校友志工駐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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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005年9月12日行政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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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北美的南神校友,建議神學院鼓勵校友以志工身份回校居住一段時間,一面體認南神與台灣的變遷,一面貢獻經驗與專業知識。2005年,校友張瑞雄牧師駐校半年,整理黃彰輝院長相關史料,成果相當。2005年秋天,南神將原來的「綠岡」整建成校友會館,在硬體上有資源可支持這個計劃,因此,校友志工駐校的活動已經可以制度化了。 二、目的: 1.服務校友,提供一個終身學習的空間。 2.讓神學院可善用校友的經驗與智慧,成為神學教育資源。 3.增加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不同世代神學人、社工人員、教會音樂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的互動機會。 三、實施細則: 權利與義務 1.校友志工駐校期間可享受學校所提供的住所,免租金,水電自付。 2.校友志工可使用圖書館、旁聽課程、參與學院裡的學術研討會與禮拜生活。 3.校友志工可自由設定在駐校期間所要從事的研究,研究主題應在申請時提出,學院將依主題屬性分派一位至二位學院現任的教師成為「研究夥伴」(非指導者)。 4.研究成果必須提供給神學院相關部門,但版權仍屬作者本身。 5.學院有權要求校友志工參與主領禮拜、發表論文與募款等工作。 6.基本上期待這樣的駐校時間可以與學期配合,也就是由九月至二月底為一期,或三月至八月底為一期。但是仍以校友志工的方便為原則。 7.名額每期一至二名,歡迎攜眷。 8.校友志工駐校期間的健康保險應自理。 申請辦法 1.凡是台南神學院校友,不分畢業科系、目前專業與國籍,均可向(本院校友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行政會議審核後通過,即可駐校。 2.駐校時間以六個月為一期,期滿時,若有必要,可申請再駐校一期。每年申請時間截 止為三月30日(為九月開始駐校者)或九月30日(為三月開始駐校者。) 3.申請者請提出一個簡單的研究計劃,當作審核的參考。計劃的內容需與信仰或神學相關,範疇與形式則不受拘限。 4.申請所需文件:身份證或護照影本、簡歷、簡單的健康檢查資料、研究計劃。 審核原則 1.工作閱歷豐富者優先。 2.所提的計劃與神學院目前的教學與研究主題相關者優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