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 |
| 立案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 |
| 立案工作小組第三次會議 |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第136條決議在案通過本院以「南神神學院」之名稱申請立案。(台基長(54)總字第034號)。 |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第138、 140條決議在案通過及修改「財團法人南神神學院捐助章程」。(台基長(54)總字第036號)。 |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第142條決議在案通過本院以得與財團法人協商贈地事宜。 |
| 立案工作小組第四次會議 |
| 立案工作小組第五次會議 |
| 本院與財團法人假台南神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土地贈予協調會,並未獲得結論。 |
本院接獲財團法人(台基財法字第98021號)第15屆第6次董事會記錄,土地贈予案:繼續協商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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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工作小組第六次會議 |
| 立案工作小組第七次會議 |
| 台南神學院第55屆第二次董事會議決通過: |
- 申請「學校財團法人」。
- 以「南神神學院」名義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承租土地。
- 簽訂學校財團法人「創辦人願任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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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工作小組第八次會議 |
| 院長致函石連誠副議長 |
| 台南神學院第55屆第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直接由本院「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下設宗教研修學院。並成立小組協助修改章程,小組成員為董事長黃道福,董事羅仁貴,董事蔡鴻銘,董事丁忠和、董事陳宇全、董事買雅芬、董事李愫真。 |
| 立案工作小組第九次會議 |
| 章程修改小組第一次會於2011 年1月4日中午12點召開。 |
| 立案工作小組第十次會議 |
| 第55屆第四次董事會議決通過: |
- 通過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章程修改,提報總會常置委會審議。
- 敦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核發5年之「設校基金捐資承諾書」。
- 同意將「南神神學院」更改名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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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報第56屆總會通常年會: |
- 以台南神學院現有的「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來設立宗教研修學院-南神神學院。
- 再依據上述議決,本院於第55屆第4次董事會(2011.1.7)議案8議決辦理,修改『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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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內立案進度會議 |
| 院內立案進度會議 |
| 院內立案進度會議 |
| 院內立案進度會議 |
| 院內立案進度會議 |
| 接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函(台基長(55)總常字第120號) |
- 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章程案,送交法規委員會研議之。
- 本次暫不列入第56屆總會通常年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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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致電總會助理總幹事許承道牧師 |
| 接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法規委員會函(台基長(56)總法字第002號) |
- 基金會不能取代私校法。
- 董事任期未符合總會標準法「三年一任」。
- 請本院修改後再送總會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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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屆第一次董事會議決通過: |
- 重新銓派立案工作小組,名單有董事長、董事會書記、董事代表買雅芬、董事代表陳宇全、董事代表陳南州、院長、總務長、教務長、 牧育長、神學系所主任、社工系所主任、音樂系所主任、牧博班主任
- 敦請總委會追認「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設立及銓派小組協助本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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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函(台基長(56)總常字第026號),銓派小組成員:許榮豐牧師、張德謙牧師、宋信喜牧師、方菊雄長老、莊贏仁牧師。 |
| 總委會委派立案小組協助「台南神學院設立基金會暨立案關懷小組第一次會議」 |
| 議決: |
- 同意追認「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之設立。
- 請院方將「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更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基金會」,請院方修改其相關章程。送交總委會同意接納。
- 同意接納將「南神神學院」更改名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
- 同意接納「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基金會」名下設立「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並轉呈總委會。
- 經總委會同意後,委請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核發土地使用與管理同意書。
- 呈總委會審議接納後核發「設校基金捐資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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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開第56屆第1次常務董事會議 |
| 議決: |
- 同意追認「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之設立。
- 建請將「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更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基金會」,請院方修改其相關章程。
- .送交總委會同意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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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神學院基金會召開第四屆第四次董事會。 |
| 基金會致電法院確認聲請變更登記及附送文件之相關流程。 |
| 基金會致電民政局承辦人確認變更登記及相關程序。 |
| 致法院正式聲請捐助章程登記及附送文件。 |
| 法院卷宗案號:南院龍民謙100年度聲字第170號。 |
| 法院民事庭致公文函詢問主管機關(民政局)之變更意見。 |
| 基金會致電民政局承辦人確認變更意見。 |
| 總委會 |
| 院長室致電總委會確認議決情況,獲知全案通過,並請求儘快回覆本院 |
| 基金會致電法院書記官詢問民事庭裁定時間。 |
| 院長室致電向總委會索取2011年8月09日議案九決議在案「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設立及立案議決。茲因總幹事及重要幹部出國無法確認公文內容,回覆,下週待總幹事等人回國,會儘快完成並寄出。 |
| 基金會致法院向書記官申請調閱本案卷宗,確認民政局提出之意見,取得公文影本(收文者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
| 院長室利用郵件再次向總會常置委員會索取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56屆總會常置委員會2011年8月09日議案九決議在案「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設立及立案。 |
| 下午5點拜訪民政局鄭國忠局長 |
| 總會常置委員會正式回覆本院: |
| 議決: |
- 同意追認「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之設立,請院方將「財團法人台南神學院基金會」更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基金會」,請院方修改其相關章程。送交第57屆總會通常年會同意接納。
- 更改「南神神學院」宗教研修學院校名案,同意接納將「南神神學院」更改名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
- 接納「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基金會」名下設立「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並轉呈總委會。
- 以「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南神神學院基金會」名義向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請領土地使用同意書案。同意接納。經總委會同意後,委請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核發土地使用與管理同意書。
- 同意接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核發5年之「設校基金捐資承諾書」案。呈總委會審議接納後核發「設校基金捐資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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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會致電詢問法院書記官確認8月底民事庭裁定。 |
| 立案工作小組第十一次會議 |
| 第56屆第3次董事會銓派立案工作小組 |
| 收到法院確認聲請裁定文 |
| 基金會至南市民政局與承辦人、科長確認變更章程意見。 |
| 基金會至新樓醫院詢求法務承辦人確認變更相關章程。 |
| 基金會致電民政局承辦人確認變更意見。 |
| 立案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 |
| 基金會致電民政局主任秘書確認變更意見。 |
| 收到法院確認裁定證明文書。 |
| 召開基金會第四屆第五次董事會。 |
| 立案執行小組第二次會議 |
| 與新樓醫院法務承辦人討論章程意見。 |
| 至法院正式聲請第2次捐助章程裁定登記及附送文件。 |
| 『財務規劃組』第一次會議 |
| 立案執行小組第三次會議 |
| 致法院正式聲請第3次捐助章程裁定登記及附送文件。 |
| 致法院正式聲請第4次捐助章程裁定登記及附送文件。 |
| 收到法院確認聲請民事裁定文。 |
| 召開基金會第四屆第六次董事會。 |
| 收到法院確認裁定證明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