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學碩士畢業論文撰寫之原則與規定
經二00七年十月五日20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修正通過。
(一)目的:
1.培養學生獨立研究之能力。
2.促使學生對專題之深入研究並培養其對學術之興趣。
3.訓練學生表達與組織之能力。
(二)論文初稿(或草案)提出之程序:
1.學生須於次高年級,未修學分在三十個學分以下始准撰寫論文初稿。
2.四月間學生須就聖經、神學、歷史與宗教、或宣教與實踐等領域,擇一撰寫;而學
生應在所選之領域修滿十二學分以上,始可選擇該領域。
3.論文題目、內容應在「神學」規範內訂之。
4.學生於簽選領域後應開始與該領域本院該學年之專兼任教師商討論文計劃書。論文
計劃書應包含題目、問題陳述、方法論、研究範圍、大綱、十本參考書目、和學生
與教師簽名。並於學院規定繳交計劃書之日前,提交系所辦公室。
5.由於每學年每位專任教師只可指導五名,兼任教師只可指導兩名學生,所以學生務
必盡早確定論文領域與指導老師。喪失先機者,須自行更換領域或指導老師。學生
若欲請本院該學年之專兼任教師以外之教師指導論文時,應於學院規定論文計劃書
繳交日前之一個月以上向系所務會申請。
6.論文計劃書需經神學系所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正式公告者,始為有效。系所務會有權修改與調整論文題目或更換指導老師。論文計劃書遭退回者,應盡速修改或重寫後再次提交。
(三)撰寫之格式與規定:
1.應以印刷字體書寫或列印。
2.全文可以中文、白話字或英文寫作。
3.論文字數以一萬五千至二萬字為限(封面目錄及書目除外)。
4.論文中(包括序文、內容及註文)在學術上必要外不得提起現任教授名字,更不得
使用人情客套語。
5.每頁應留邊界。上下左右各留一英吋或2.5公分邊界。裝釘邊,應增加0.5英吋或
1.8公分。邊界應整齊,印刷應字體清晰,裝釘應勞固。
6.中文書寫者,請使用標準論文紙(本文每頁字數四百字,不包括「註」文)。列印者
應使用模造50磅以上白紙,其大小為A4或8 1/2X11 英寸(吋),只使用一面。中
文列印,內文使用細明體12號字型,1.5倍行距。白話字(或英文)列印,內文使
用Times New Roman,12號字型,Double space。
7.論文每頁應在指定處註明頁數(西式應右上方,中式應在正下方)
8.論文中全體應包括下列各項(依順序)
(1)外封面:用黑色硬質厚紙(裝釘全書)。封面應按教務處論文格式包含:a.論文
題目;b.作者及指導老師姓名;c.日期;d.學院名稱與論文所屬學位名稱。
(2)內封面用紙與論文用紙相同,書名內容與外封面相同。
(3)空白紙一頁。
(4)目錄。
(5)本文(包括序文)。
(6)附錄或註:此項依實際須要而定。
(7)參考書目(註腳與參考書目,應按教務處論文格式[SBL或APA]寫作)。
(8)封底:紙質與外封面同。
9.論文完成後須先經由指導老師簽名並填寫推薦書後始准提交。系所主任將安排評閱老師評閱,一評未過,將再安排二評。落兩位老師均給予Fail時,該論文則為不通過。
10.學生論文評閱若不通過,系辦公室將立即通知;評閱老師可直接找學生討論其論文應修改處。
11.學生繳交評閱通過之論文一式兩份,電腦打字者請附磁碟或CD拷貝,連同同意論文與磁碟或CD拷貝在本院圖書館與網站展列的授權書,於規定日期提交系所辦公室。
12.論文如不依規定書寫,本院得拒絕受理。
13.論文未通過者,得有一次機會以原論文計畫書或提出新論文計畫書,重新寫作於次年繳交。
(四)細則
1.應屆畢業生應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向指導老師提出至少三分之一之論文草稿。
2.學生一個月至少二次和指導老師商討論文寫作事宜。
※學生最好與指導老師建立論文指導與寫作進度表,本表可向教務處索取。
3.本規定應公告於本院網站、佈告欄、印發給同學、或由論文指導老師轉達學生。
4.本論文寫作規定經系所務會議後實施,修改亦同。但需在應屆畢業學生提交論文日期之六個月前公告。